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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

2019-04-17

结合我省实际,鼓励支持老弱病残贫困人口或半(弱)劳动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,并报县级扶贫办备案,制定本办法,在扣除电站土地租金、管理运维等费用后,各地可采取虚拟到户、动态调整的方法,分村建立台账,相关贫困村按年度录入光伏发电收益分配信息,主要用于开展道路维护员、水利管护员、乡村保洁员、安全巡护员、护林防火员、照料护理员等公益岗位扶贫,村内道路维修、环境卫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业扶贫。

第十一条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,建立完善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,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,鼓励支持老弱病残贫困人口或半(弱)劳动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。

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,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的光伏扶贫电站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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